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途径

来源: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1:19

一、投诉举报范围:

1.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2.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3.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4.执法态度粗暴、野蛮执法的;

5.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的;

6.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投诉举报电话

宝鸡市司法局:0917-3261206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0917-3260302


主办: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82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