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案件来源 :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
受案范围 – 宝鸡市辖区、高新区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处罚流程 -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处罚种类 --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听证权;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6、获得赔偿权。
承办机构 –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7-3260302
行政强制事项服务指南
案件来源 --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事项名称 --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
受案范围 – 宝鸡市辖区、高新区
强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强制种类 -- 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方式 -- 1、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暂扣财物,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2、加处罚款。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6、获得赔偿权。
承办机构 –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大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7-32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