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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

来源: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15 16:19

一、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发(2016)17号)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中省规定的城市规划区有关执法职责,并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这些职责。执法职责主要有: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

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除外),主要包括行使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方面(包括地上建筑、地下人防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区管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

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72号)

根据中、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发(2016)17号规定,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加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执法职责:

1、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实施(包括地上建筑、地下人防工程)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2、负责高新开发区(城市新区)等市政府派驻机构辖区的执法职责:(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执法职能;(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执法职能;(5)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执法职能;(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能;(7)行使食药品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职能;(8)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3、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跨区域或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主办: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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