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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宝鸡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6 16:57:17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22年宝鸡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2022年宝鸡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依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厅字〔2021〕44号)、《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陕建发〔2019〕1174号)、《宝鸡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宝政发〔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显著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统筹推进的模式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存量基本消除、增量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宝鸡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十百千万”工程

按照“十镇引领、百村示范,带动千村万村”的思路,依托我市现有的1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和3个省级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建成14个农村生活垃圾全链条垃圾治理标杆镇;以14个标杆镇域范围内的行政村为主体,建设100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村;通过示范建设,带动全市1050个左右行政村、10000个左右自然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二)合理确定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根据各县(区)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垃圾产生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平原县(区)原则上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实现城乡统筹和基础设施共享,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北部、南部、西部山区涉及的县(区),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治理模式为主,在少数布局分散、运距过大的镇村,可因地制宜在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采取片区处理模式,建设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置设施,不得使用没有稳定达标运行实绩的工艺,或建设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密闭收集运输至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行政村负责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环境卫生相关村规民约,合理配置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容器,督促引导村民和村庄内单位做好保洁、在指定收集地点投放生活垃圾;镇(街道)负责指导村组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建设乡镇转运设施设备,配备清运力量,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县(区)负责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积极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模式。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采用“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果皮、厨余等易腐烂垃圾鼓励农户就地沤肥或村组集中设置堆肥间、阳光房进行就地处置;不可腐烂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鼓励街镇、村(居)委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模式,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五)构建稳定长效保洁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保洁机制,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要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及时清理房前屋后、村庄巷道、塘库沟渠、田间地头等区域的散落垃圾和陈年积存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实现清洁常态化。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保持乡村干净整洁。要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等现象。

(六)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持续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星遥感监测核查整治工作,对已整治完成的开展一次“回头看”,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县(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机制,做好抽查检查、日常巡检、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工作指导、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统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村委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等工作,督促村庄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村庄保洁工作。要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督办考核等制度,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推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党建引领

坚持党建引领贯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始终,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开展日常调度和考核,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划分网格进行管理,采取党员、村干包片、包户等形式,建立巡查走访、督促指导长效机制,每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网格包保管理工作进行公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良好的效果,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三)加强考核督查

各县(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定”(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严格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考核评价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优劣评比机制。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设施建设。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市级财政将在相关资金争取、分配上予以倾斜或给予适当补助。

(五)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引导农民养成卫生文明习惯,自觉履行环境卫生义务,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目标.doc

主办: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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