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91798X0/2024-0000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4-09-03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执法发〔2024〕134号 |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住建局,市固废中心:
市政府办公室《宝鸡市城乡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宝政办函〔2024〕67号)印发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发现的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2024〕48号),要求从25个方面对建筑垃圾方面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开展深入排查整治,措施更实更细,标准更高更严格。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深入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宝鸡市城乡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建筑垃圾垃圾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显成效。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9月3日
深入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陕西省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整改第三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宝鸡市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滞后乱堆乱倒问题。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市发〔2024〕48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建筑垃圾治理,是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定职责的根本要求,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实际行动,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有力举措。要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聚焦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围绕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处置各个环节,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针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切实提升建筑垃圾监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突出以下五大方面25类具体问题。
(一)乱堆乱倒问题排查。1.建筑垃圾倾倒至耕地、林地、草地,倾倒至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倾倒至湿地公园;2.倾倒至城乡结合部、路旁、空地、厂区外;3.跨区域非法倾倒,从城市向周边、农村地区非法转移;4.倾倒时与生活垃圾混堆,混杂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其他固废;5.污染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等问题。
(二)产生运输问题排查。6.建设施工单位未编制或不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不按规定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或实际处置量少于申报产生量;7.建设施工单位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建筑垃圾,放任无准运资质的“黑车”非法运输建筑垃圾;8.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拣措施;9.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10.运输车辆未密闭或覆盖,车容不洁、跑冒滴漏,超载运输等问题。
(三)消纳处置问题排查。11.违规设置弃土场、临时收纳场所;12.临时收纳场所选址随意,手续不全或失效、未办理用地、用林手续;13.产业园、厂区周边、废弃厂房内违规收集处置建筑垃圾;14.固废处理设施超负荷接收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在非作业区随意堆存、非法填埋;15.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违规接收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家具等问题。
(四)设施建设贮存处置问题排查。16.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虽编制了专项规划,但规划执行不严,规划的相关设施未建成;17.规划衔接不力、选址征地为落实,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不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市、县未建成运行1座以上与前端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填埋场);18.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项目)低负荷运行或“建而不用”;19.固废处理设施没有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洪沟槽等设施;20.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运用不力等问题。
(五)深执法整改问题排查。21.对群众投诉非法倾倒问题解决不到位不彻底;22.原有倾倒建筑垃圾整改不彻底,仅清理表层建筑垃圾,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力,建筑垃圾消纳台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不清楚,台账混乱;24.以罚代管执法不严,对非法倾倒案件一罚了之,未追溯涉案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等源头责任;25.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同虚设,以及其他有关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县级全覆盖排查整治。各县区督导所辖区域严格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的问题和第三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典型案例,对照五大方面25类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开展网络化自查工作,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治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同步加大执法处罚、溯源倒查、线索移交力度,形成“一报告一清单”(见附件1)(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二)市级抽查检查。市城管局巡查督导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做到全覆盖。实地检查时,按每个县区不少于2家建筑垃圾排放单位、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个居民小区(其中1个为近期交付小区)、1家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进行抽查,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垃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固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城管局、高新区住建局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住建、交通、行政审批等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得实、出成效。
(二)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违法倾倒、运输、处置的典型案例,使企业知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市民通过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等监督举报平台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核查小组,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暗访、卫星遥感等方式,对各市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并对有关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各县区城管局、高新区住建局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迅速有效解决。市城管执法局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排查有疏漏、整治不到位、问题再反复的,以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城管局、高新区住建局要明确工作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9月10日前上报《整改工作方案》,10月底前上报工作报告、问题清单和抽查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