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91798X0/2022-00008
发布机构: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2-04-01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5 08:43:57

各区城管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

现将《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3月1日

 

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及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容管理工作实际,市城管局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展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空间环境为总体目标,依照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分类处置、提升品质的原则,坚持依法整治、拆建并举、安全美观、美化亮化的标准,通过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坚决遏制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违法设置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的长效执法机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

二、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统一设置标准,规范有序管理,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环境。

(一)户外广告整治要求及标准

1.自2022年3月1日起,凡未经城管执法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置在楼顶、楼体、道路、桥梁、绿化带、灯杆、市政、交通等设施的广告牌、单立柱、标识字体、LED显示屏、占道标牌等影响城市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设施, 坚决予以清理拆除。

2. 2022年3月1日前,已取得合法设置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符合设置要求的予以保留进行规范管理,对批建不一、陈旧破损、闲置不用、存在安全隐患、未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的,由各区城管局、高新区执法大队按照审批要求进行排查整改,拒不整改的的予以拆除。

3、2022年3月1日前,未取得户外广告审批手续,但已纳入各单位规范管理,并按时缴纳城市公共空间有偿使用费,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要求的户外广告原则保留,各区城管局、高新执法大队督促产权单位限时按程序补办手续。

(二)门头牌匾整治要求及标准

整治工作坚持“拆除、改造、规范、提升”的原则,按照“一街一景、一店一牌、上不挡窗,下不遮门”的基本要求,要对门头牌匾的设置位置、规格、材质、亮化效果等统一标准,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且不符合城市容貌要求的予以拆除。经审批备案但残损破旧、画面污浊的喷绘门头、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和其它违规设立的门头牌匾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拆除。使市区门头牌匾有序可控,符合城市市容市貌的标准和要求,与城市景观协调统一,达到“整齐规范、材质提档、安全美观、美化亮化”的街景效果,成为城市靓丽风景线。

(三)其他予以支持的情形

1、涉及全市重大活动设置的公益宣传牌、造型小品、道路铭牌、公安交通、旅游指示牌、公厕导示牌、水电暖气等警示牌、指示牌,经审批备案后,按要求设置不缴纳费用。

2、大中型企业和特殊行业门头设置的LED滚动显示屏,经审批备案后,按要求设置。

三、实施步骤

自2022年3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九个月集中整治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各区城管局、高新执法大队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采取逐街逐楼逐点排查各类户外广告设置数量和存在问题的门头牌匾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并于3月31日前将整治方案、主管领导及排查摸底台账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按照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各区城管局、高新执法大队要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全面开展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整治任务,整治标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区城管局、高新执法大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调研员为副组长,金台区城管执法局、渭滨区城管执法局、陈仓区城管执法局、凤翔区城管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及局市容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负责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通报等工作。各区城管局、高新执法大队要加强领导,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整治。开展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是城市品质提升的有力举措,也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强力保障,各区城管局、高新执法大队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谋划之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治工作同提升市容管理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标准要高、措施要实,按照整治任务和标准要求,集中行动,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现干净整洁、文明安全、管理规范、制度长效的城市治理新发展格局。2022年,各区城管局、高新执法大队要通过整治,至少打造一条具有示范引领全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治理成效显著的示范街路。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城管局、高新区执法大队,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门头牌匾户外广告设置法律法规、清理整治意义、正反两方面案例,争取群众和广告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着力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城管局、高新区执法大队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翟广军    联系电话:3260488      邮箱:glk3409015@163.com

 

附:1.户外广告城市公共空间非税收缴参考标准.doc

             2.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导则.doc

             3.市区户外广告排查摸底表.xlsx

主办: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82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