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一线环卫工人高温天气保障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7月13日
进一步加强一线环卫工人高温天气保障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一线环卫工人高温天气保障,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向一线环卫工人“送清凉”。用工单位应当为一线环卫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购置防暑降温品,熬制防暑汤饮、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绿豆、瓜果、冰糖、茶叶、痱子粉、花露水、藿香正气水等形式开展“送清凉”活动,形式应简便易行,一般不专门举行仪式,不要求一线环卫工人长时间集中列队,不搞形式主义。
二、落实法定权益保障。根据高温津贴发放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向一线环卫工人按标准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依法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严禁以防暑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为一线环卫工人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并可根据工作性质等实际办理商业补充保险。
三、改良夏季作业服装。积极推广更新采用棉质、含麻、功能性面料等透气、排汗面料的夏季环卫作业服。
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预报调整作业时间,除紧急事项外,按照以下执行: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日间室外露天作业,主要开展洒水、抑尘、洗扫等机械化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工单位全天安排环卫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室外人工作业主要采取捡拾等形式,避免高强度劳动;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工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环卫工人连续作业时间;
4.落实夏季作息时间,保障一线环卫工人午间2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如遇高温天气应适当延长休息时间;
5.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工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一线环卫工人工资。
6.除应急抢险、重大保障任务等情形外,高温天气不安排一线环卫工人加班、延长劳动时间。
五、优化考核评价。高温时段只适时进行工作检查,不对一线环卫工人保洁工作开展考核,不派发相关数字化案件,不将工作检查情况与一线环卫工人待遇挂钩。
六、关注一线环卫工人健康状况。一线环卫工人出现中暑症状或身体不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因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一线环卫工人伤病亡的,及时予以稳妥处置。同时,常态化开展环卫工人健康状况自查工作,建立健全人员健康管理台账,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高温户外作业的人员,坚决禁止其参与高温天气作业,各单位可通过临时聘用人员补齐岗位空缺,保障环卫保洁工作有序开展。此外,需定期组织一线环卫工人开展健康体检,排查疾病风险,禁止带病、带伤到岗。
七、争取社会各界关爱。积极与辖区沿街单位、商铺等协调设立“爱心驿站”,为一线环卫工人设置高温期间的临时歇脚点或饮水休息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爱心关爱,对于接受的爱心捐赠,要及时足额发放至一线环卫工人,不得侵占挪用。
八、强化安全生产。对一线环卫工人开展夏季常见事故安全教育培训,普及个人高温防护知识,加强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检修,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九、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采取优化作业线路,增加机械车辆和作业频次等方式,强化“水洗机扫”模式,落实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十、强化工作落实。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机关干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深入作业一线查实情,帮助解决一线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下大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环卫用工单位落实一线环卫工人高温天气保障措施的检查督导,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移送并督促整改。配合人社等部门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侵害一线环卫工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一线环卫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