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宝鸡市园林绿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具体采纳及答复情况如下:
一、关于“土地费用标准”表述不明确的意见。意见提出,标准表格中“土地费用标准”栏“按照《宝鸡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标准执行”表述不够清晰。该意见已采纳,对应内容修改为:依据宝鸡市最新公布的《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宝鸡市中心城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成果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5〕226号)标准执行。
二、关于陕财办综〔2017〕79号文件失效的意见。意见提出,《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79号)已过期失效,建议删除相关表述。已通过电话向意见反馈人答复说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税〔2023〕5号)规定,该办法继续沿用执行,执行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