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府网站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网站是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是全面展示城管形象,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为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总平台。
二、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局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承担网站管理的工作人员为局网站信息发布人。所有报送至局网站提请发布的信息须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上传。
三、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凡在市内主流媒体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同步提供给局网站作为信息保障。
四、局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网站信息发布以“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为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六、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A类信息:即普通信息,包括日常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
C类信息:即敏感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
七、审核流程:
(一)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二)局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对稿件进行初审,包括稿件排版、错别字检测、内容完整性等。
(三)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复审,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四)局分管领导对拟发布的信息,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审签后发布。
八、局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十、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