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管执法局,高新住建局和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市区定点祭祀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3月30日
宝鸡市市区定点祭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区定点祭祀工作,引导培育市民文明、安全、有序的祭祀新风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定点祭祀工作旨在尊重民俗习惯,通过积极引导宣传教育、定点焚烧、集中清理垃圾,逐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章 时间安排
第三条 每年除夕、元宵节、清明节和寒衣节共四个节日摆放祭祀容器,其中清明节摆放2天(清明节前一天及当天),除夕、元宵节和寒衣节各摆放1天。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区城管执法局、高新住建局和高新执法大队牵头负责辖区内定点祭祀工作,做好祭祀点位布置、祭祀容器摆放回收、现场人员安排、车辆预备、垃圾清理、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执法检查等工作,同时制定安全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各园林单位要在祭祀节点安排专人对园区进行巡查检查,不得在园区内随意焚烧,并在公园、广场出入口设置宣传标语,引导市民定点祭祀。
第六条 市局市容管理科牵头负责市区定点祭祀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标准设定、检查巡查等;市局环卫管理科负责做好环卫单位、环卫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市局园林绿化科负责园林绿化单位定点祭祀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定点祭祀工作流程如下:
1.点位设置 根据人口密度、道路情况和群众习惯,在辖区合理布局,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点位部署。
2.祭祀器物摆放 按照时间节点,在设置点位及时摆放祭祀容器、火钩、喷壶等其它服务保障设施,并在每个点位设置扩音器、宣传标语等,提醒广大市民定点祭祀。
3.点位值守 每个点位需有专人进行值守引导,负责引导群众、防风灭火、纸灰清理等工作。
4.垃圾清理 需提前做好临近垃圾收集点延时服务协调工作,为祭祀点位配备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清理定点祭祀产生的纸灰等各类垃圾。
5.回收保管 定点祭祀活动结束后,将所有物品及时收回保存,并安排专人负责定点祭祀各类物品保管,各类物品如有损坏、数量不足等问题,自行修理或补配。
6.巡查检查 各级负责人根据路段责任划分,对包片区域、祭祀点位进行巡查检查。执法队员要劝导市民群众前往定点祭祀点位集中焚烧纸钱,维护定点祭祀良好秩序。
第五章 点位设置
第八条 定点祭祀要合理规范设置祭祀点位,按照辖区人员居住、街区分布情况,按照合理设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主干道不得设置定点祭祀点位,点位应设置在支路、背街小巷等路段;
2.祭祀点位服务范围应涵盖周围街办、社区;
3.祭祀点位不得设置在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路段,周边应留出车辆通行和祭祀群众通行空间;
4.祭祀点位不得设置在存在用火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远离门店、架空电线、树木绿篱等区域;
5.祭祀点位不得占用、占压黑色马路、盲道等设施;
6.祭祀点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章 物品配备
第九条 定点祭祀服务保障设施主要含以下物品:
1.祭祀容器 每个点位按照人员密度投放祭祀容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火钩 每个祭祀容器配备1-2个火钩,方便市民祭祀。
3.水桶或喷壶 每个祭祀点位配备水桶或喷壶,提前储备水源,为熄灭火源做好准备。
4.垃圾收集车辆 每个祭祀点位配备一辆垃圾收集车辆,用于纸灰、垃圾倾倒。
5.语音宣传设备 每个祭祀点位配备一个语音宣传设备,巡回播放宣传口号或倡议书。
6.宣传标识 每个祭祀点位均应配备宣传标语,提醒市民定点祭祀。
7. 陕西健康场所码 每个祭祀点位应设置“陕西健康场所码”,对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
祭祀容器 火钩
水桶 喷壶
语音宣传设备 垃圾收集车辆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各区城管执法局、高新住建局、高新执法大队、园林单位是定点祭祀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定点祭祀活动期间各自辖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件,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定点祭祀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第十二条 祭祀点位及附近的垃圾收集设施点位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及时做好带火垃圾灭火倾倒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火灾和不安全事故。定点祭祀点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做好定点祭祀人员工作期间、下班途中安全教育,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等级,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到以下几点:
1. 所有定点祭祀点位悬挂“陕西健康场所码”,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扫码登记查验规定,持红码人员不得入场祭扫;
2.祭祀人员严格遵守一米线安全距离;
3.祭祀人员佩戴口罩;
4.定时对现场环境进行消杀。
第十五条 如遇治安、火灾、交通等问题,要及时拨打110、119、120等救援电话,并报告上级部门妥善处理。
第八章 宣传引导
第十六条 各区城管执法局、高新住建局、高新执法大队和园林单位负责本辖区定点祭祀宣传引导工作。
第十七条 利用网络新媒体、定点宣传、进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定点祭祀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弘扬定点祭祀新风尚。
第十八条 加强宣传和巡查力度,积极引导祭祀群众前往定点祭祀点位,并将定点祭祀点位向社会宣传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