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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5-29 14:50:00

类别:B

签发人:王昭远

宝执法函〔2025〕16 号

闫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经二路区域公共停车位降类收费的建议》(第229号)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市区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2021年在我市出台《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宝政发〔2011〕2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并分别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即一类区(经二路片区)实行计时收费,小型车收费标准为,前1小时内2元/车位,1小时后3元/车位·小时;二类区(经二路以外片区)实行计次收费,小型车收费标准为2元/辆·次。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时段为当日8时至20时,其余时间免费。

自2023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2023年第57次专题问题会议工作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的配合,通过走访调研、实地调查等形式,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参照毗邻城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初步制定了《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调整方案》重新划分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范围,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该方案拟将经二路收费标准下调。

感谢您对我们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理解。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窦孝邦, 电话0917-3262977)

主办: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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