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张建齐
宝执法函〔2025〕45号
王亚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游乐车安全监管的提案》(第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儿童安全的关注和我局公园广场管理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很好,对我局下属公园广场儿童游乐车项目监管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局属渭河公园、植物园、儿童公园、炎帝园、北坡公园、广场管理中心等6家公园广场管理单位管理的9处公园广场的儿童游乐车进行再次排查,共有37辆儿童电动游乐车。其中炎帝园35辆,均在固定的游乐场内,儿童自主驾驶游玩;植物园2辆,电动小火车形式,有专职的成人司机驾驶,在公园内沿着固定线路行使。
为加强对公园经营项目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公园广场收费经营游乐项目管理办法》,对包含儿童游乐电动车在内的经营项目的经营进入、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年检等均有规定。目前局属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均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管理儿童游乐电动车,并结合车辆特点、园区特点,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儿童游乐电动车项目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局在坚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儿童游乐电动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对各儿童游乐电动车的规范安全经营和安全管理制度的细化完善;二是加强经营过程中对经营者、游玩者在活动前的安全提醒、宣传。
再次谢谢您,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金环,电话:09173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