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张建齐
宝执法函〔2025〕68号
薛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经二路节假日商户外摆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第5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审批改革临时占道审批权限由我局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我局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做好金台区、渭滨区相关事项办理,并积极督促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维护店外摆放周边市容环境。
为更好服务群众就近办事,下放审批权限,今年5月我局与市审批服务局联合起草《关于调整部分城市管理执法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的通知》,拟对占道临宣、堆放物料、生活垃圾清扫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4项权限审批层级调整为区级实施,并征求各区意见,渭滨区政府办回复不具备承接条件,建议继续由原审批机关实施。
根据《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卫、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告”。经二路商业街可依据此条款,由区政府制定经二路商业街假期外摆方案,市城管执法局将予以大力支持,指导渭滨区城管执法局做好市容保障工作,共同激发经二路商圈经济活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助力宝鸡市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吕晓娴,电话:3260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