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昭远
宝执法函〔2024〕21号
尤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第3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创新思维,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政策引导。为规范管理便民摊群点,我局对流动摊贩发展不搞一刀切,既不放任自流,也不一律取缔,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先后制定了《宝鸡市市区便民摊群点管理办法》《夏季夜市摊点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关于加强夏季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规范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便民摊群点设置位置、经营时间、管理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提出了“三个允许”:允许在空闲场地设立夜市摊点,允许具备条件的餐饮饭店店外规范经营、允许小商贩夜间在划定区域不影响行人通行的路段进行经营,有效推动民生经济落实落细。截止目前,我市共设置便民摊群点184处,夏季临时占道夜市793处,基本能够满足市民需求。
二是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大对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的扶持力度,坚持“科学布局、堵疏结合、规范设置、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对全市便民摊群点实施“五个管理”,即弹性管理、统一管理、承诺管理、巡查管理和动态管理。对所有便民摊群点(夜市摊点)经营实行“十个统一”:统一设置要求、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登记备案、统一挂牌亮证、统一划定区域、统一经营时间、统一铺设环保地垫、统一垃圾收集、统一经营秩序、统一监管责任,确保了我市便民摊群点从随意设置到规范管理,即守护了城市的烟火气,也保障了我市市容秩序整洁有序。
三是示范引领。为有效提升便民摊群点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2021年开始,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星级便民摊群点”创建活动,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强,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形式,对各县区申报的便民摊群点进行等级评定,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我市便民摊群点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有序。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命名32处星级便民摊群点,树立了新标杆,成为全市便民摊群点管理模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群众需求、城市道路条件和省市市容管理要求,科学设置便民摊群点,持续加大对便民摊群点的管理,并不断加强与市场监管、环保、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提升我市便民摊群点管理水平。
衷心的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吕晓娴,电话:32604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案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