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王昭远
宝执法函〔2024〕46号
李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2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着力完善分类体系,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做了大量工作,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分类责任。我市于2022年5月颁布了《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规定了混乱投放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落实管理办法,市区两级均出台了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采取“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执法处罚”的方式,紧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大环节”,落实执法责任,制定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案由和执法依据,规范调查取证和自由裁量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建立管理与执法有效对接。摸排梳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按责任主体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挂销账管理,夯实了基础工作。累计出动人员230人次,执法车辆70辆,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口头教育1370人次,发放《温馨提示》487份,《履行法定义务提示》74份,执行处罚决定3次,处罚金额1600元,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二是完善分类设施,闭环分类体系。在小区内推广“撤桶并点”+“家庭分清、站点投清”+“桶边督导”模式,每500户左右设置1处集中投放点,完成分类车辆统一标识标志喷涂工作,现有可回收物运输车9辆、厨余垃圾运输车18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6辆、其他垃圾运输车152辆,建立厨余垃圾“公交式”收运模式,有害垃圾实行“预约式”收运,可回收物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通过固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运,实现“一种垃圾一种车辆收运”目标。相继建成3处有害垃圾暂存点,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2座大件垃圾拆分中心,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实现垃圾分类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是强化顶层设计,健全考评机制。在已出台《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宝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七大行业分类指引、公共机构及示范小区建设导则等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每年出台行动方案,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修订了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内容和考评细则。将垃圾分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深化改革任务、重点工作调研等相结合,引进第三方考核机构,实施“日检查反馈,月考评通报,季小结点评,年综合评定”考评制度。定期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小区、单位“红黑榜”,真正让督查考核成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习惯养成。国家将每年5月第四周确定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我市在今年第二届宣传周期间,组织策划了分类快闪秀、分类达人说、分类体验日、志愿百日行、垃圾分类纳凉晚会等十余项活动,引导全社会支持理解垃圾分类工作,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和新媒体平台上,刊发专栏、专题、专访,在沿街LED屏、公益广告上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内容。截止目前,建成垃圾分类主题公园5座,宣教中心2座,成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有效承载体,开通“宝鸡生活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每日更新推送我市工作进展、外地经验做法以及分类小常识。持续开展“四进”及“敲门”行动,通过志愿者服务、文艺汇演、趣味游戏、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全年累计组织各类活动400余场次,招募46人组建垃圾分类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引导居民熟悉垃圾分类知识,分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完善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健全分类体系。同时,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全方位引导市民“学分类、懂分类、会分类”,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新时尚。
真诚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杨磊磊,电话:326031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