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王昭远
宝执法函〔2024〕71号
刘长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的建议》(第2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一直以来都受到广大群众关注。为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治理力度,严控校园周边环境,我局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专项工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的乱摆摊点、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一是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根据《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对各类食品流动摊贩开展持续治理,对随意摆放各类餐饮食品摊贩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秩序。今年以来,共清理校园周边乱摆摊点52起、违规出店经营43户(次),有效地遏制了影响校园周边各类违法摊贩,保证了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二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查处力度。针对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管理上易出现的问题,以及不听劝阻,反复摆放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力量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学校周边流动占道无证经营的小食品、小百货摊点,确保全程有效管控。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校园周边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商户自觉遵守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摆放摊位,提升商家的社会责任,动员引导其到市场或便民摊群点规范经营,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街办社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营造健康文明、秩序井然、安全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衷心的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吕晓娴,电话:32604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案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