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昭远
宝执法函〔2024〕66号
王理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垃圾清运车错峰作业的提案》(第3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的建议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垃圾清运车主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与您的提案中所提到的情况相呼应。例如,在交通高峰时段,垃圾车的运行可能会加剧道路拥堵,影响市民的出行效率。
您提出的“由环卫部门合理规划垃圾清运车作业路线及作业时间,避免在早7点至9点、晚6点至9点时段进入拥堵路段作业”我们已与各县区环卫主管部门对接,要求合理规划作业路线和时间,避免高峰时期在拥堵路段作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继续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多种因素,做到人性化作业,尽量减少对广大市民出行的影响,为市民创造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欢迎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宋瑨,电话:326070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