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机关编制了《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导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baoji.gov.cn)或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cgzfj.baoji.gov.cn)上查阅《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单位基本概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和本机关可公开的其它资金信息。
(五)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cgzfj.baoj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在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智慧城管”)公开;
2.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前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6号楼B座B317室)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属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可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申请,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3楼317室
联系电话:0917—3263053
受理申请的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3楼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1000。传真:0917-326305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3楼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263053;
传真号码:0917-3263052;
邮政编码:721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