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291798X/2024-00032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生成日期: 2024-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签发人:王昭远
宝执法函〔2024〕57号
市民盟: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提案》(第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背景
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亲近大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的新需求新期待。2023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要求要充分认识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提升公园多元服务功能的重要意义,通过市城管执法局积极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对接,我市成功被选为陕西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试点城市。
二、我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情况
2023年4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研讨,编制印发《关于印发宝鸡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方案(试行)的通知》,全力推动共享绿地建设,有序开放城市公园绿地,方便市民亲近自然、感受自然。目前我市开放共享的绿地主要以大面积草坪、林下空间的公园为主,考虑到全龄段户外活动需求,部分开放共享绿地周边配置母婴室、志愿服务站点等,并设有专人进行管理,做好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公园内共有开放共享绿地 4.25万平方米。
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开展有序管理”,我市已开放共享的草坪实行轮换制或是设置休养期,兼顾市民需求和草坪的生长,在草坪修剪、喷药、打孔等养护期内暂停开放并设置告示牌,做好引导工作,根据草坪生长恢复情况持续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对于已开放的林下空间,较为幽静、清凉,增加座椅、秋千、垃圾桶、体育健身设施等,创造天然森林氧吧内的健身活动场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自2023年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以来,反映良好,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各公园单位开展城市绿地开放共享工作,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范围,并结合日常工作对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指导,增强草坪养护、林下空间应用等方面专业技术学习,加密园区露营区域的安全监控设施,加强治安巡逻人员配备,管理好公园共享绿地,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成效。目前我市公园绿地暂未达到露营要求,待条件成熟,我局将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逐步试点开放公园绿地露营,并做好露营地管理,倡导文明露营。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园林绿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王鑫,电话:326051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