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1798X/2024-00027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5-28 10:14:07 |
名称: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2024年高中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宝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4年全市高考中考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高中考时间确定(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22日-6月24日)。为确保全市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良好的应试环境,各单位要通过全面宣传、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检查等方式,切实解决高、中考期间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噪音管控等问题,全面落实校园及考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努力为广大考生营造出干净、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学习和考试环境,助力全市考生取得佳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一)各县区城管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重点对校园周边的出店经营、流动摊点、散发招生小广告等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严禁考点警戒线外及考点周边乱摆摊点、兜售叫卖,确保考场周边无游商游贩、无占道经营现象。对考点警戒线内经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意临时设置的公益宣传、咨询、送水点位,要划定区域,控制数量,严禁高声喧哗,不得影响陪考家长及损毁周围绿地和市政设施;
(二)各单位考前对学校周边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垃圾桶进行擦洗,确保学校周边环卫设施完好、环境干净整洁。要确保环卫保洁力量充足,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考点周边公厕要干净整洁并正常开放,各类垃圾日产日清不堆放,无保洁真空地段,全路段无连片垃圾和散装垃圾、袋装垃圾堆积,无物料乱堆放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无卫生死角;
(三)高、中考期间采取机械化和人工清扫保洁,洒水作业车每日早7时前完成作业,7时后各类环卫车辆作业时开启“静音”模式。考试期间,由环卫人员不间断清扫保洁,维护考点周边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
二、严控考点周边噪音污染治理
(一)严格审批容易产生噪音污染的户外占道商业宣传,尤其是对大型外场促销活动、舞台、喇叭、锣鼓队等容易产生噪音的商业宣传把好审批关,防止因审批产生的噪音影响考试环境。6月4日-8日,6月20日-24日,停止考点周边各类外场庆典、开业活动等产生噪音的商业宣传审批;
(二)各县区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要深入辖区所有建设和拆迁工地以及街面加工制作门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月1日-8日、6月17日-24日,所有建设工地减少渣土处置作业(含工地土方内倒)。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向监管工地下发做好高、中考期间施工噪声管控的通知,提出管理标准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浇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高、中考期间无渣土扬尘污染,无工地施工噪音干扰、无加工制作噪音;
(三)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各公园、广场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各公园、广场人流密集场所进行及时、有效的疏导,提前介入宣传高、中考的重要性,暂停在辖区内各公园、广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聚会、广场舞表演等容易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
(四)各单位督导辖区内早市、夜市及各类便民摊群点按照《宝鸡市市区便民摊群点管理办法》(宝市执法发〔2019〕11号)《夏季夜市摊点设置和管理规范》(宝市执法发〔2022〕99号)要求严格落实经营时间;重点整治学校及考点周边路段的烧烤夜市经营户,在高、中考期间夜间进店经营,禁止店外经营;城乡结合部的烧烤夜市广场在高、中期间晚10时前停止外场经营,严禁就餐人群聚集、大声喧哗。
三、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服务活动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根据实际,在各考点警戒线内设置服务站点,为广大考生及陪考家长服务,有效利用高中考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人员按规定规范着装,展示城市管理文明形象:1、搭建公益宣传简易遮阳棚;2、悬挂公益服务点宣传条幅;3、放置为考生及家长免费提供的饮用瓶装水、防暑用品、桌椅等物品若干;4、配备志愿服务人员若干;5、垃圾分类办可发放相关宣传品;6、停车办积极协调对考点周边停车位予以免费停车服务等。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市局成立高、中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张蓉国任组长,调研员侯世军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层层压实,精准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高、中考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当成是一项重大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应试环境。
(二)扎实整治,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建立巡查检查队伍,责任落实到人,立行立改,迅速出动,快速处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各辖区要确保每个考点都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同时加强同教育、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不断强化联勤联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推进系统整治,确保考点及周边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服务,跟踪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科室要制定方案做好对各考点考生、家长的服务保障工作;相关科室加大对全市各考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情况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进行整改。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各级城管执法人员要以良好的城管形象,文明执法、安全执法,确保全市高、中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各县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高中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等情况报送局市容管理科(邮箱:glk3409015@163.com)。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