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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291798X/2023-00038
发布机构: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9-19 14:40:36
名称: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便民摊群点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便民摊群点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9 14:40:36 浏览次数:


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住建局,市监督指挥中心、高新执法大队:

现将《关于建立便民摊群点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9月5日

 

便民摊群点数字化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有效促进便民摊群点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快捷高效的特点,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宝鸡市市区便民摊群点管理办法》《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星级”便民摊群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2-2023)》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布局、疏堵结合、区级备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弹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形成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提升、共管共享的新格局,不断推进便民摊群点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工作范围

对各区上报的43个便民摊群点(见附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市区便民摊群点实行动态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减少。

三、工作任务

市监督指挥中心根据数字化案件国家标准,结合我市便民摊群点重点管控内容,创新建设便民摊群点数字化信息系统,由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网格化管理监督员对标对表,开展发现问题、案件派发、反馈结案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标准

依据《宝鸡市市区便民摊群点管理办法》《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星级”便民摊群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22-2023)》中的要求,各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要对照标准强化便民摊群点管理。

(一)市容管理秩序

(1)便民摊群点应统一划线并设置公示牌标注: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责任人、投诉电话等内容;

(2)各摊贩按规定在线内整齐摆放,无占压盲道、杂物堆放、线外超范围经营等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等现象;

(3)便民摊群点在规定时间内经营,无长时间超经营时间范围经营现象,无高音喇叭、高声叫卖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现象;

(4)便民摊群点内若含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熟食加工类、水产类摊贩,要按规定与其他蔬菜瓜果类摊贩分类摆放。

(二)环境卫生秩序

(1)便民摊群点要统一设置垃圾桶、笤帚等清洁工具,垃圾要日产日清,无长时间堆积现象;

(2)便民摊群点周边内部保持干净,无菜叶、果皮、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无向下水道乱倒废水、泔水、垃圾现象;

(3)便民摊群点每日经营结束后,无乱堆放杂物、乱搭乱建现象。

(三)外部管理秩序

(1)便民摊群点周边绿篱、绿化带等设施完好,无随意占用、刻画、张贴、栓挂等现象;

(2)便民摊群点周边环卫设施良好,无随意向绿化带内抛扔杂物、倾倒污水,无垃圾箱外乱倒垃圾现象,无垃圾箱满溢现象。

(3)便民摊群点内经营食品加工摊贩要有食品摊贩备案证、人员健康证,经营人员按规定着装;使用液化气加工的必须是合格灌装气瓶,同时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

五、工作流程

(一)工作方法

市监督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上报问题。定期检查结果纳入评价上报,不定期检查按照数字化案件业务流程办理。

(二)业务流程

市监督指挥中心对便民摊群点日常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拍照上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接收到任务派遣后,根据案件内容确定处理单位,相关责任单位接收到案件处置指令后,由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处置后将案件结果上传反馈。指挥大厅发送核查信息到监督员进行核查,监督员现场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反馈指挥大厅。

(三)评价上报  

市监督指挥中心每月根据便民摊群点数字化信息系统中立案、派遣、结案等相关信息,并结合问题发生率、结案率等对各区便民摊群点日常管理情况根据系统评价结果进行报送。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报送结果,结合《宝鸡市便民摊群点管理办法》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相关体系标准对各区便民摊群点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城管局业务科室、市监督指挥中心、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依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我市便民摊群点管理工作。

(二)做好运行维护。市监督指挥中心对便民摊群点数字化信息系统运行进行日常维护,并将问题类型及整改结果形成周报报送市局。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监督指挥中心要加强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以业务培训、法规学习和实地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业务水平、办案能力。

市城管执法局对全市便民摊群点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应对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组织开展便民摊群点专项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