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291798X/2023-00013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07-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A类
签发人:王昭远
宝市执法函﹝2023﹞号
尊敬的郭红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结合您的提案建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市城管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督导考核。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引导家长、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治理工作。二是向校园周边商家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守法经营。三是借助市级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治理工作进展和相关情况,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整治。压实属地城管部门管理责任,加强与学校、社区等的协调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持续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监管和清理处罚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一是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沿街门店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二是针对学生上、下学高峰出行时段,采取错时巡查与定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区域定人、定岗,加强管理;三是对学校周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及时进行排查清理。
四、组织开展高中考期间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印发了《高中考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城管局在高中考前集中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全面清理占道经营、散发广告等违法行为。在市容禁乱上,深入广泛发动各县区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下发方案,依法开展各类市容违规行为整治;在环境禁噪中,一方面暂停所有户外宣传舞台各类搭棚设展行为,特别是高中考期间一律禁批;另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加强路面巡查,严控各类加工切割经营、喇叭音响宣传和商家门点店庆等噪声源,并及时、有效的劝导限制在辖区内各个公园、广场和车站露天场地中广场舞的表演行为;在秩序禁堵上,组织执法人员安排早、中、晚3个不同班次全区域、无死角全程保障,确保每个考点沿线门店200米范围内无各类出店、占道经营行为与流动摊点出现。
五、强化工作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各县区城管局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和管理成效的督导考核力度,要求各县区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常态化管理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符佳敏,电话:326048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