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291798X/2023-00034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类
签发人:王昭远
宝市执法函〔2023〕22号
宝鸡市工商联合会:
贵联合会提出的《关于治理共享单车乱象的提案》(第1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贵联合会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表示感谢。
一、关于“平台公司要合理投放共享单车”的建议。为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影响通行等问题,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局已将共享单车规整摆放纳入环卫工人日常考核奖惩管理,按照“划定区域,就近规整,有序停放,相对集中”原则,协助运营企业对乱停乱靠在人行道、盲道、公交站台、绿化带等处的共享单车予以规整摆放;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对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的,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予以清理收缴。对影响交通秩序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共享单车停放问题纳入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数字化综合考核管理。
2020年7月,我市开始实施《市区共享单车考评考核管理办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 城管监督员发现市区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通过拍照上传到数字化平台,再派发给各区和各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规整摆放处理完毕后,再反馈给数字化平台。《考核办法》按月实施,对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公司进行约谈;若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要求企业限制投放数量,每次减少投放5000辆;若第四个月排名靠后,则责令企业停运一半以上;连续五个月排名靠后的公司,责令企业退出宝鸡市场。《考核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针对运营企业建立了退出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
二、关于“平台公司要加强对客户的管理,依靠GPS定位,要求客户使用完共享单车后,将单车停入附近相应的非机动车位”的建议。
我市市区目前按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运营企业负责停放区秩序维护,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同时,市政府于2018年7月下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共享单车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责任,作为市容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管理的范畴,并明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市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倡导低碳、健康、节俭出行方式,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养成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的良好习惯”。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倡导辖区机关干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参与共享单车规整摆放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益活动等载体,宣传、倡导文明骑行、有序停放行为理念,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以实际行动践行和传播道德风尚,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2021年,我市市区共享单车已基本实现了电子围栏全覆盖,主次干道车辆停放基本规范有序,同时,加上环卫工人协助摆放,市区共享单车管理乱停放现象已大大减少。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日常监管,加强科技赋能、宣传引导,确保管理更加规范。
最后,再次感谢贵联合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唐芳红,电话:3260332)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