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291798X/2023-00044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08-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签发人:王昭远
宝市执法函〔2023〕52号
何中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环卫部门洒水作业的提案》(第2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铁腕治霾办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市城管执法局主要指导各区城市管理执法(住建)部门每天4次对各自辖区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喷雾、洒水、冲洗作业,做好市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市市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也在不断扩大,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达到1798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清面积达到1492万平米,道路抑尘任务非常繁重。在做好道路降尘工作的同时,为了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我局专门下发通知,一是各作业单位严格遵照作业时间、标准要求,避开交通高峰期,保障道路行驶安全,遇到公交站点、行人和车辆,调整水压、降低行速,避免给广大市民造成影响。二是洒水作业要控制水量、水压,注意避让行人、车辆,洒水以路面潮湿不结冰、不起尘为限,严禁洒水后路面积水,节约用水。三是秋冬季道路洒水降尘时要时刻关注气温变化,气温达到3℃以下时,要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冲洗作业,及时调整洒水作业方式和喷雾作业时间(上午10:00后开始,下午4:00前结束),防止造成道路湿滑。并要求各区作业单位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抓好日常的教育培训,确保车辆和行人出行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继续督促各区作业单位认真落实市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多种因素,合理安排作业车辆,及时调整作业模式和作业时间,做到人性化作业,尽量减少对广大市民出行的影响,也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在以后的车辆购置中,我局会注重考虑车型和实际需求,指导各区(高新区)加大新型道路作业车辆购置力度。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宋瑨,电话:326070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