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291798X/2023-00053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08-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A
签发人:王昭远
宝市执法函〔2023〕43号
张银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厨余垃圾收集处置能力建设的提案》(第3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我局在市政协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着力完善分类体系,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做了大量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习惯养成。国家将每年5月第四周确定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我市在首届宣传周期间,开展了知识大赛、开放科普基地、全民打卡等活动,导全社会支持理解垃圾分类工作,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和新媒体平台上,刊发专栏、专题、专访,在沿街LED屏、公益广告上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内容。截止目前,建成垃圾分类主题公园5座,宣教中心2座,成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有效承载体,开通“宝鸡生活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每日更新推送我市工作进展、外地经验做以及分类小常识。持续开展“四进”及“敲门”行动,通过志愿者服务、文艺汇演、趣味游戏、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全年累计组织各类活动400余场次,招募46人组建垃圾分类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引导居民熟悉垃圾分类知识,养成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体系。编制完成《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20-2035年),出台了《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宝鸡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20余份相关配套政策;编制了7个主要行业的垃圾分类指引,初步构建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管理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完善分类体系,提升厨余垃圾处置能力。分类投放方面,在小区内推广“撤桶并点”+“家庭分清、站点投清”+“桶边督导”模式(即“一并两清一督导”),发动社区楼道长、党员干部、志愿者、义工等在居民投放垃圾时进行督导提醒,安排专人对厨余垃圾进行二次分拣,目前我市厨余垃圾分出率已达到15%以上。分类收运方面,我市完成分类车辆统一标识标志喷涂工作,厨余垃圾运输车已增加到18辆,建立了厨余垃圾定时定点“公交式”收运模式,开设20条收运线路,近1000个站点,运输体系不断完善。分类处理方面,经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测算,目前我市市区厨余垃圾(含餐厨)产生量约200吨/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管理,并协同处置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设计处理能力200吨,各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金台区投资250余万元,在秦岭市场建设厨余垃圾垃圾处理中心,设计日处理能力5吨,陈仓区投资1000万元,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站,设计日处理能力10吨,目前我市分类处置体系基本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完善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健全分类体系。同时,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全方位引导市民“学分类、懂分类、会分类”,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新时尚。
真诚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杨磊磊,电话:326031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