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1798X/2023-00010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3-04-10 10:00:41 |
名称: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开展市容环境“四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指挥中心、高新执法大队:
现将《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市容环境“四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4月3日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开展市容环境“四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城市市容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双创”三年规划工作圆满完成,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四项治理”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一系列指示要求,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部署安排,以提升城市市容环境治理水平为目标,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管理精细、提升标准、规范长效的原则,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以市容管理薄弱环节为治理重点,集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品质大提升,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市容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开展整治城市市容乱象的“洗脸行动”、街路整洁保畅的“拔钉行动”、城市立面净化的“靓颜行动”、夜市摊点规范管理的“治污行动”,切实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安全美观、经营规范、群众满意的治理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市容乱象治理
整治内容:以提升街区市容干净整洁有序的管理水平,集中对城市市容管理中的“乱贴乱挂、乱设乱立”开展专项的“洗脸行动”。
整治标准:1、全面清理街区墙体及玻璃橱窗违规张贴的各类“牛皮癣”和已逾期的告知性文件及残损对联。清理重点为手机专卖店、药房及超市门口等违规张贴的各类商业宣传广告;
2、清理街巷道路两侧随意占道摆放的灯箱广告招牌以及未经许可在人行道及绿化带内设立的各类商业广告牌;
3、对城区乱拉乱挂横条幅进行排查整治,禁止利用道路护栏、绿化树木悬挂横幅。党委政府公益性横幅条幅已过时效后应及时清除,保持市容市貌整治、有序。
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执法局、监督指挥中心、高新执法大队
(二)街路整洁保畅治理
整治内容:以保障通畅有序的街区道路通行,集中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挖乱占”开展“拔钉行动”。
整治标准:1、清理街道两侧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占道锥桶、地锁、石墩和随意堆放的物料及废旧物品,查处未经许可设置的占道棚亭、道路接坡等违规行为;
2、对占道开挖不规范围挡和无警示安全标识进行治理,全面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街路环境;
3、全面排查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修建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构筑物、设施,包括沿街、公共区域楼顶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4、加强城市街道、背街小巷、窗口区域、校园周边、公园广场、繁华街区、医院生命通道及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占道经营的巡查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指挥中心、高新执法大队
(三)城市立面净化治理
整治内容:以整洁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为要求,开展专项的“靓颜行动”。
整治标准:1、依照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安全美观、提升档次的原则,去增量、减存量,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各类违规设置和残缺破损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及标识标牌,对破旧、残损、存在安全隐患及有损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督促更新、拆除;
3、对未经允许私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店多牌、LED屏等违规设置行为进行查处、整治;
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要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容貌等方面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执法局、监督指挥中心、高新执法大队
(四)夜市摊点规范管理
整治内容:针对夏季夜间露天烧烤油烟、噪音污染、群众投诉举报的顽疾,开展专项的“治污行动”。按照《夏季夜市摊点设置和管理规范》,重点对适用环保炉具、经营时间、设置标准、责任铭牌、卫生保洁、监管责任、投诉处理等进行规范,变规矩为风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服务提升。
整治标准:1、按照《夏季夜市摊点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统一规划设置、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登记备案、统一挂牌亮证、统一划定区域、统一经营时间、统一铺设环保地垫、统一垃圾收集、统一规范经营秩序、统一执法监管责任;
2、按照《夏季夜市摊点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与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3、加大对便民摊群点不规范经营及夜市摊点噪音、油烟扰民的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城管执法局、监督指挥中心、高新执法大队
四、实施步骤
本次治理行动自4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为
期9个月,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四项治理”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对各项政治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此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2月10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整治期间,市城管执法局监督指挥中心要按照整治标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派发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每月形成专项治理分析报告局市容管理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督导,切实将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此次治理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对治理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容环境“四项治理”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四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张蓉国任组长、调研员侯世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贯穿全年市容管理提升的高度,借助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联系实际,真抓实干,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市局统一领导、各单位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四项治理”行动,全面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要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三)拓宽思路,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和运作规范,形成扎实治理、精细提升、常态管理、群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及时总结治理经验,认真研究制约城市管理的瓶颈问题,创新思维、制定对策,不断健全精细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宝鸡文明卫生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各县区城管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于12月10日前将“四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报送市局市容管理科。同时要注重治理工作动态报送,将整治开展和治理成效以文字、图片形式及时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市局将编发治理工作简报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