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291798X/2023-00055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3-11-13 09:40:20 |
名称: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做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南山建委,各县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住建局,局属各园林专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省有关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要求,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现有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应按照《宝鸡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宝市执法发[2023]122号)要求,落实管护责任。重点做好古树名木生长环境保护,清理保护范围内各种杂物,清理古树名木周边影响光线、影响生长的植物、杂草,规范设置围挡,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土壤疏松,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
二、做好市区第三次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普查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全面细致地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以下简称后备资源)普查工作,重点普查现有各大公园绿地内、大型国有企业的老厂区与老居住区内的后备资源。关注其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措施与文化价值等重要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养护。于11月30日前上报第三次普查结果和辖区前二批后备资源的保护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按时上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展
按照《宝鸡市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古树名木的建档立卡、经费投入、保护措施情况与专家组成立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已建档立卡的古树名木的图像资料,包含每棵树的远景照片、近景照片及五秒以上的清晰视频。以上古树名木图片资料和视频资料作为检查考核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建立数据库的基础数据。
四、认真学习贯彻古树名木有关法规标准
近期,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技术导则(试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与建议应及时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科(电话0917-3260519)。同时,要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保护好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是今年国家和我省在园林绿化方面确定的重点工作,也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复查的重要考核指标,请各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专人,加大投资力度,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报,对保护管理不力,致使古树名木受损死亡的,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