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291798X/2022-00045 | 发布机构: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生成日期: 2022-11-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A
签发人:张蓉国
宝市执法函〔2022〕36 号
市民建:
感谢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出台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提案》 (第 63 号 ) 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顶层设 计,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着力完善分类 体系,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加快垃圾分类立法进程,我市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经与市政府多次沟通请示, 2021 年 8 月 4 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宝鸡市人 民政府 2021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21〕 15 号 ),将《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项目计划,我局按照要求,在系统梳理总结我市近年垃圾分类工作实践、借鉴前期调研广州、上海、西安等先进城市 立法经验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实际,完成了《办法 (初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向各区、市级部门等 31 家单位征询意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 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先后 6 次组织讨论修改,形成了《办 法 (送审稿)》。2022 年 4 月 21 日,市政府召开第五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送审稿)》, 自 8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共 6 章 36 条,细化了部门及属地管理职责,对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处理进行了规范,对分类标 准、管理责任、投放要求、如何分类收集、收集后如何分类运 输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垃圾分类与创文创卫工作相结 合,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 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办法》宣贯工作,全方位引导市民 “学分类、懂分类、会分类”,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 年 7 月 28 日
(联系人:杨磊磊, 电话:3260310)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