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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联动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8-01 09:34:06 浏览次数:

为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发挥审判机关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问题,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和谐的城市秩序。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联动协作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促进行政执法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增强行政执法和谐性”的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破解执法难题,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 工作目标

2020年底,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联动协作机制”,与人民法院形成良性互动,达到有效破解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立案难、执行难等执法难题,执法冲突明显减少,社会反响普遍较好。

三、 成立机构

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主动与辖区人民法院联系,成立由城管执法部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联络机构,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运行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联动协作机制。

四、申请程序

城市管理执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城管执法相对人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诉讼(或复议)又不履行的,城管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违法建设拆除的除外)

(一)申请时限:城管执法相对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诉讼(或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期限届满三个月内,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以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催告情况;

4、执行标的情况;

5、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

(三)申请法院:向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查做出裁定后,申请启动强制执行。

五、协作制度

(一召开会议制度。根据执法和执行工作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和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二办案指导制度。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建立与人民

法院的配合协作,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案情复杂,当事人不配合,可能存在诉讼风险的疑难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提前介入,指导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办理。

(三)快审快结制度。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快速立案、

快速审查、快速执行,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5日内立案受理,对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作出准许执行裁定。

(四)快速执行制度。对于城市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建立优先进行案件分拣、执行信息录入,优先进行执行调查,尽快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缩短案件在执行各个环节流转中耗费的时间;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社会风险矛盾的预判和化解,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人民法院积极地配合和支持,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提升执行效率。

(五)信息互通制度。城管执法部门要定期向人民法院通报城管执法办案情况,特别是典型和疑难案件;人民法院要将在审查和执行中,发现的城管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建议,规范执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联动协作是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与人民法院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协作配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互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强对非诉行政执行案

件联动协作机制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已执行完毕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守法,支持城管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申请,法院执行”的良性联动协作机制,特别是对个别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配合法院做好相关预案,确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联动协作机制的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