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索引号: MB291798X/2020-00140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非税征收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0-02-14 16:23:56 浏览次数: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非税征收公示表
序号 执收单位 项目名称 征收依据 征收标准
1 宝鸡植物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2 宝鸡市渭河生态公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3 宝鸡炎帝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4 宝鸡市广场管理中心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5 宝鸡儿童公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6 宝鸡儿童公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7 宝鸡儿童公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8 宝鸡儿童公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79号 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9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 城市道路占用费 《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5]141号 1.经营性占道①主干道车行道2.10元/平方米·天、人行道0.80元/平方米·天、空地路0.60元/平方米·天;②次干道车行道1.60元/平方米·天、人行道0.60元/平方米·天、空地路0.50元/平方米·天;③背街小巷车行道1.10元/平方米·天、人行道0.50元/平方米·天、空地路0.20/平方米·天;2.非经营性占道主干道0.50元/平方米·天、次干道0.40元/平方米·天、背街小巷0.30元/平方米·天。
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 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03年4月14日发布,自2003年5月17日执行) 协议收费(根据具体设置区域及种类的不同,协议标准为30~100元/平方米·年之间)
市容环境罚没收入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详见《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10

宝鸡市城市管
理执法支队
1.建设罚没收入
2.环境监察罚没收入
3.市容环境罚没收入
4.市政罚没收入
5.房地产罚没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陕西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3.《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4条
1.工程造价5%-10%罚款
2.10000-30000元罚款
3.1000元-30000元罚款
4.5000-20000元罚款
5.10000-30000元罚款
11 宝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城市垃圾处理费 宝鸡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10.00元/吨